( 李乃栋)光山县人民调解中心的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化解矛盾纠纷“第一道防线”作用,做好源头预防、及时化解工作,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。 2023年9月1日,李某某应聘光山县某大药房连锁公司做销售员,工作三个月后,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,于2023年11月30日办理了辞职手续,后发现公司在其11月工资中扣除部分金额,用于交12月份的五险金额,为此,李某某申请调解要求公司退还相关款项。调解员及时与某大药房负责人联系,经了解得知,该公司办理五险手续,不知道她2023年11月30日办理了辞职手续。经调解,某大药房一次性退还李某某工资840元,此纠纷了结,双方再无争议。 万某在县城某项目工地干小工,后来因为家中有事没干了,总共干了4天半,每天150元,计670元,自己要钱无果,请求光山县人民调解中心帮助催要。调解员与工地负责人联系,调查了解情况属实,因为该工地是每个月定期发工资。经调解,该工地负责人在调解当天付清万某工资670元。双方纠纷及时案结事了。 编辑:马珺彦 校对:候艳艳 审核:聂 犇 供稿:光山县司法局 |